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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排放管道壁面設置制式4英吋法蘭採樣孔,是否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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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593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排放管道壁面設置制式 4 英吋法蘭採樣 孔,是否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疑義 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附表第 4 點採樣孔設置規範,主要係規範固定污染源應設置採樣孔之條件、位 置及數量,其中第 4 款規定:「排放管道應於管道壁面設置內徑為 10 公分以上採樣孔,平時以盲板密封。」準此,固定污染源排放管 道自應設置符合上開規定之採樣孔。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來函所提排放管道以制式 4”-SCH8 0 法蘭設置採樣孔,是否符合管道壁面設置內徑為 10 公分以上採樣 孔之規定疑義一節,倘其排放管道以制式 4”-SCH80 法蘭設置採樣 孔,平時以盲板密封者,因屬設置制式 4 英吋標準孔,即符合上述 排放管道之採樣孔內徑為 10 公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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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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