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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廢棄物(廢溶劑)中揮發性有機物重量百分比之檢測方法適用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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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2211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廢棄物(廢溶劑)中揮發
性有機物重量百分比之檢測方法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該公司於製程中使用之化合物 N-二甲基咯酮(N-Methyl-2-
pyrrolidone,NMP),廢棄物(廢溶劑)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之
適用,可參考本署公告方法「土壤及固體基質樣品製備與萃取方法-
平衡狀態頂空處理法,NIEAM157.00C」、「原物料及產品中揮發性有
機物檢測方法-平衡狀態頂空進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M735.70B
」或「土壤及事業廢棄物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
法,NIEAM711.01C」檢測。
二、另有關填寫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 M5 之廢棄物(廢溶劑)中有機物
含量之重量百分比資訊,應以檢附本署核給許可證之檢測機構,依公
告檢測方法出具之檢測報告佐證為原則。惟本案該公司於製程中使用
之化合物 N-二甲基咯酮,於檢測機構未取得或無法取得認證時,倘
須依前揭標準檢測方法執行檢測,應要求檢測機構依公告之標準檢測
方法提出檢測品保品管作業程序,經本署審查認可後,據以辦理檢測
及申報事宜。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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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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