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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加油站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測方法(NIEAA211.71B)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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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1001077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2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加油站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測方法(NIEAA211.71B)疑 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加油站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測方法(NIEAA211.7 1B)規定:「檢測之前,應封閉氣油比測試連結器及油氣體積計量器 之油氣出口,並於密合組件及氣密軟管間加裝三通閥連接吸球或泵, 進行真空洩漏試驗或加壓洩漏試驗以確認氣油比測試連結器之組裝無 漏。」前述規定業已說明針對抽測之每一支加油槍進行抽氣量與加油 量比率(氣油比,A/L)測定,應遵循檢測方法中七、步驟(一)之 規定,進行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之測試設備組裝,並依七、步 驟(二)之規定,檢測之前,應進行真空洩漏試驗或加壓洩漏試驗, 以確認測試設備之組裝無漏。 二、本案貴局針對加油站之加油槍進行 A/L 測定,依前揭規定,應於每 一支加油槍檢測之前,執行真空洩漏試驗或加壓洩漏試驗,以確認相 關組裝無洩漏,其檢測結果方可做為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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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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