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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轄○○畜牧場從事自製飼料製造經貴府環境保護局以該場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裁處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001065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貴轄○○畜牧場從事自製飼料製造經貴府環境保護局以該場屬本署公告公
          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裁處疑義一案,請查
          照。
說    明:「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公告係本署依
          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辦理,本案貴轄○○畜牧場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
          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判定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仍應依本署本(100) 年 11 月 7  日環署空
          字第 1000090171 號函復貴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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