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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補充說明該廠M01製程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公告排放係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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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9818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補充說明該廠 M01 製程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 染防制費適用公告排放係數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該公司前於本(100) 年 9 月 14 日函詢從事化學製造程序, 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惟僅提供製程 說明表,本署業依該公司提供資料及該公司 M01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 可證內容,於本年 9 月 30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00080403 號函知貴 局(諒達),該公司之製程應適用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 物排放係數,並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在案。 二、本案本署後於本年 10 月 26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00093046 號函知貴 局(諒達),說明倘該公司確以聚酯多元醇、二異氫酸二苯甲烷、丁 二醇及其他添加劑以直接壓出成型反應產生 TPU(Thermoplastic P- olyurethane 熱塑性聚胺基甲酸酯)粒,其物性為類似塑膠粒的彈性 體,該製程係屬塑膠製品製造程序,非屬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應適 用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2.368 公斤/公 噸(原料使用量),據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並請貴 局至現場依實際情形判定。 三、本案該公司後於本年 11 月 1 日函知本署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 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與該公司實際製程不符,並於 11 月 7 日來 函補充說明該公司製程類似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惟查本案 TPU 粒製造程序與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所用原物料及反應特性並不相同 ,且查國內其他 TPU 粒製造業者所用主要原物料與該公司相同,且 皆採用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2.368 公斤 /公噸(原料使用量)據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爰此 ,該公司仍應適用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2 .368 公斤/公噸(原料使用量),據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 防制費。倘該公司認為本署公告排放係數有高估之虞,得依固定污染 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提出自 廠係數建置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自廠係數建置結果申報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案請 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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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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