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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轄內○○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費製程排放係數引用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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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974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轄內○○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費製程排放係數引用疑義案,復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 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 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以下簡稱計量規定)附表、一、製程排放係數 中,其他紙漿及紙製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使用含揮拉性有機物者適用 )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1000.000V(V: 原物料之揮發性有 機物含量百分比),並應配合「採用質量平衡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之固定污染源計量方式規定」進行排放量計算。 二、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流程為紙張經印刷後,印刷半成品再 經聚氯乙烯(PVC) 及鄰苯二甲酸二辛酯混合物進行塗佈,後以熱定 型機定型後即為產品(壁紙),依前述規定,該公司印刷過程之揮發 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量倘係以質量平衡計算,則應將製程中 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皆納入申報。另該公司製程後端之印刷半 成品另使用 PVC 混合物塗佈後進行加熱定型如何計算排放量一節, 因該製程反應過程亦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因此仍需估算此部分之排 放量,建議得依計量規定中塑橡膠工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行業 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2.368 公斤/公 噸(原料使用量)計算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惟仍請 貴局依個案實 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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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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