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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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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930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 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該公司前於本(100) 年 9 月 14 日函詢從事化學製造程序, 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惟僅提供製程 說明表,本署業依該公司提供資料及該公司 M01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 可證內容,於本年 9 月 30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00080403 號函知貴 局(諒達),該公司之製程應適用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 物排放係數,並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在案。 二、本案該公司後於本年 10 月 11 日至署拜訪說明該公司現場製程,並 提供製程相關資料,經查該製程主要係將聚酯多元醇、二異氫酸二苯 甲烷、丁二醇及其他添加劑以直接壓出成型反應產生 TPU(Thermop- lastic Polyurethane 熱塑性聚胺基甲酸酯)粒,其物性為類似塑膠 粒的彈性體,該製程係屬塑膠製品製造程序,非屬接著劑化學製造程 序。倘該公司確以前揭製程從事 TPU 粒之生產,應適用其他塑膠製 品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2.368 公斤/公噸(原料使用 量),據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不適用接著劑化學製 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6.418 公斤/公噸(產品生產量)。惟 本案仍請貴局至現場依實際製程進行判定。 三、倘該公司認為本署前揭公告係數有高估之虞,得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 有機污染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規定,提出自廠係 數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自廠係數建置結果申報揮發性有 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另本署 100 年 9 月 30 日環署空字第 100 0080403 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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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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