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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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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804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
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 9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
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
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主要係本署為簡化申
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量作業,以公告之排放係
數為主要計量依據,其係結合本署歷年研究成果、美國建置之排放係
數(AP-42)、業者近年之排放量申報結果及許可內容等,經由數據
之篩選統計分析彙集而成。上述公告附表規定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之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6.418 公斤/產品生產量;其他未分類製
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1000.000V(V: 原物料之揮發性
有機物含量百分比),並應配合「採用質量平衡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
量之固定污染源計量方式規定」進行排放量計算。
二、另依本署公告第 7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接著
劑製造程序,係指(一)以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經攪拌、反應器
加熱等程序,生產尿素甲醛樹脂系、三聚氰胺樹脂系、酚醛樹脂系、
二氯丁二烯橡膠(C.R.強力膠)系、聚醋酸乙烯(乳膠)系、聚乙烯
-醋酸乙烯樹脂系、聚丙烯酸樹脂(壓克力樹脂)系、PU 樹脂系、
環氧樹脂系、熱熔膠、填縫膠、瞬間接著劑或其他接著劑者。(二)
惟僅從事水溶性接著劑製造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
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揮發性有機物加以管制。
三、本案貴轄拜耳優得股份有限公司之化學製造程序(熱塑性聚胺酯製造
程序),係以 1,4 -丁二醇、二丙二醇二苯甲酯、二異氰酸二苯甲
烷、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等原料,經灌注機混合,再由押出機以
電熱加熱於水中造粒,脫水後為成品 TPU(Thermoplastic polyure-
thane 熱塑性聚胺酯)粒,係屬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應適用接著劑
化學製造程序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6.418 公斤/產品生產量,
據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另因該係數為一均化之結果,倘該公司認
為本署公告排放係數有高估之虞,得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規定,提出自廠係數建置申請
,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自廠係數建置結果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
氣污染防制費。
四、本案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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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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