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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食品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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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2293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食品公司函詢該廠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是否屬公告第 6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屠宰作業、水產 品加工處理、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及分裝之生產、植物油 或動物油生產(設計產量達 150 公秉/年以上)等程序,資本額大 於 3 萬元或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其中食品油炸作業, 管制重點主要針對公私場所以加熱食用油方式,處理食物之作業過程 ,可能排放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異味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 制。 二、倘貴轄○○食品公司從事真空密閉低油溫脫水作業程序,係以加熱食 用油達其真空壓力下之沸點,進行食品加熱脫水處理應屬油炸作業, 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製造/處理 程序,其設置、變更及操作前,應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 進行設置、變更及操作。本案請貴局依製程實際狀況,依權責逕復該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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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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