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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執行公私場所周界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或臭味判定時,其採樣點或判定點應能合理判定污染物係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所排放,並應詳細記載或繪製相關位置及風向圖並註明臭味之性質(如臭蛋味、魚腥味等),以免徒生爭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595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執行公私場所周界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或臭味判定時,其採樣點或判定點
          應能合理判定污染物係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所排放,並應詳細記載或繪製相
          關位置及風向圖並註明臭味之性質 (如臭蛋味、魚腥味等) ,以免徒生爭
          議。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