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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織造程序,應否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及其申請工廠登記證是否應檢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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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663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織造程序,應否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 及操作許可證,及其申請工廠登記證是否應檢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疑 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毛條製 造程序,係指從事動物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 織品之生產者。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以動物毛為原料之製程中 可能逸散之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異味等污染物,進行管制。 二、關於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胚布、毛巾布、毛巾等製造程序 ,倘包含以動物毛為原料,從事動物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 造或其他毛紡織品程序,則屬前述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其設置、變更及操作前,應先向固定污染源所在縣市 政府申請並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變更及操 作。本案請貴局依權責認定。 三、另有關工廠登記證之核發,係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該公司是否 應檢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申請工廠登記證,請逕洽其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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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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