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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判定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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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653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有限公司函詢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固定污染源判定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膠帶製 造程序,係指從事膠帶製造,且其總設計或實際有機溶劑使用量達每 年 20 公噸以上者;其管制重點主要係針對公私場所使用碳氫化合物 作為溶劑(有機溶劑)之製程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予以管制,以維 護民眾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 二、貴轄○○有限公司從事膠帶製造程序,使用甲苯、丁酮、乙酸乙酯、 異丙醇、橡膠、PET 模、牛皮紙等原物料,倘其碳氫化合物作為溶劑 之總設計或實際使用量達每年 20 公噸以上,則屬本署公告第 8 批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其製程及原 物料實際操作狀況,逕依權責予以判定並函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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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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