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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異動後,應如何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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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481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異動後,應如何 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因遷移或變更產 業類別,應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另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 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因 毀損、滅失或其記載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 60 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 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二、本案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購工業廠房用地設置塑膠膜袋工廠 ,倘涉及前揭所稱之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者,則應依規定重新申請核 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倘該公司僅變更登記統一編號,其實際廠址或 產業類別並無改變,且未涉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所稱變更或異動者,則其屬涉及許可證記載之「公司名稱」、「負責 人名稱」或「資本額」等基本資料異動,應依前揭規定,於事實發生 後 60 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於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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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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