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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醫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屬適用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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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477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醫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屬適用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疑義 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其中工商廠場係指從事營利、工商活動行動或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核准始得設立之公私場所,如公司、工廠(場)及商業場所等,本 署業已於 95 年 5 月 2 日環署空字第 0950031557 號函釋在案, 合先敘明。 二、本案貴轄○○醫院,因屬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立之公私 場所,故應以工商廠場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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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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