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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殯葬業者焚化爐燃燒大量紙錢,是否屬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程序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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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313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殯葬業者焚化爐燃燒大量紙錢,是否屬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 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程序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 化程序,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處理量或總實 際處理量 400 公斤/小時以下者。 二、有關金銀紙暨庫錢焚燒金爐所焚化之金銀紙或庫錢,因非屬廢棄物清 理法所稱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之範圍,故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程序,毋需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本署已於 87 年 3 月 17 日以環署空字第 11392 號函釋在案。 三、本案有關殯葬業者燃燒紙錢之焚化爐,因紙錢非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 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 棄物焚化程序,毋需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 四、惟本案殯葬業焚化爐仍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燃燒紙錢排放 之空氣污染物,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戴奧辛管制 排放標準,並禁止發生逸散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行為,倘經稽查確 認違規情節屬實,依規定處分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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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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