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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從事手工香皂製造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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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208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從事手工香皂製造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清潔用品 製造業/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 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其 中僅從事摻配或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清潔用 品生產程序中,可能產生之異味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或粒狀污 染物排放,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避免污染環境。 二、本案貴轄公私場所擬以天然椰子油、天然性動物油、其他天然性植物 油、氫氧化納,及蒸餾水為原料,進行手工香皂之製造,倘其製造程 序涉及化學反應,則屬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 清潔用品製造業,非屬適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化妝品製造程序。本案 請貴局逕依權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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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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