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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甲種汽車修理業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製造業,而金屬品加工程序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5614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1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有關甲種汽車修理業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汽車製造業,而金屬品加工程序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惟有關甲種汽車修理廠,偶而應顧客需要從事板金及烤漆
          之作業程序,其規模甚小,以管制需求面與效益性而言,目前暫不宜認定
          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金屬品加工程序」。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