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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對其不織布製造程序(M27)適用公告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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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1132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對其不織布製造程序(M27 )適用公告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排放係數有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 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 及其他計量規定」再生及合成纖維紡織品製造程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係數為 42.312 公斤/公噸(產品生產量)。主要適用以再生及合成 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從事紡織品製造者;另亦 公告「其他紡織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者適用)」 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為 1000.000V(V :物料揮發性有機物之含 量百分比),適用再生及合成纖維紡織品製造程序以外之紡織程序。 二、查貴轄○○塑膠公司○○廠之不織布製程(M27 )係以聚酯纖維與尼 龍纖維為原料,經疊棉、梳棉札針成不織布,再經熱壓平、硫化、去 除 PET 成分、剝片、研磨、收縮等程序產製不織布,倘該製程未涉 及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則其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之排放係數屬適用公告「其他紡織品製造或處理程序(使用含揮發性 有機物者適用)」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 1000.000V,計算揮發性 有機物排放量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三、請貴局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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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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