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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污染防制設備(A005)前端之排放管道入口風量替代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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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1092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2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污染防制設備(A005)前端之排放管道 入口風量替代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六點規定 ,應於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前設置安全採樣設施之公私場所,適用硫氧 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或三氯乙烯等氣狀污染物削減率或處 理效率規範者,得避開與管道彎曲、收縮或放大交接處,設置採樣設 施,不受第四點限制,惟採樣孔平時應以盲板密封。業已明訂應於空 氣污染防制設施前設置安全採樣設施之採樣設施規範。倘污染源因故 未能依規定設置採樣設施時,應依同採樣設施規範第八點規定,參考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空氣污染物標準檢測方法規定,提出書面資 料說明,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認可,則得不依規定設置採樣設施。 二、本案貴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膠帶生產製程,該公司離型作業 區(E009)廢氣經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A005)前端之排放管道入口 風量無法測得,提出入口風量替代方案乙節,經本署本(98)年 11 月 10 日會同貴局前往瞭解,該製程廢氣通過採樣口下游排放管道至 污染防制設備前之排放管道為二連續 90 度之彎管,阻擋進氣方向且 管徑縮小,造成流場擾動過大,請貴局督促該公司應避開與管道彎曲 、收縮或放大交接處,設置符合採樣設施規範之採樣設施。倘該公司 因故未能依規定設置採樣設施時,應依採樣設施規範第八點規定,提 書面資料說明,報 貴局認可始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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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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