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有關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每年至少以標準檢測方法比測1次疑義乙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10177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1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每年至少以標準檢測方法比測 1 次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 規定,依同標準第 4 條規定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之廢氣,其流 量計及濃度監測器之有效每季監測率應大於 80% ,每年至少以標準 檢測方法比測 1 次,比測時間每次至少 2 小時,所設置之流量計 及濃度監測器所得之結果應以上次比測結果修正之。上述比測作業之 目的,主要係確保廢氣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正常操作,且可測得正確 之數據,俾提高監測品質,落實空氣污染管制工作,所稱「每年」, 係指每一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之期間。 二、適用前揭標準管制對象之半導體業者,其依規定設置之廢氣流量計及 濃度監測器,應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以標準檢 測方法進行至少 1 次比測。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