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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環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認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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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8497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0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環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認定疑義 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半導體製造程序公告條件,係指從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 圓封(包)裝、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上述積體電路晶片 封(包)裝作業中若未涉及導線電鍍、浸錫、有機溶劑清洗或酸洗等 步驟者,不在此限。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從事半導體生產程序不論採 晶片半成品為原料其所排放之酸鹼廢氣、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應 妥善做好污染防制措施,避免污染環境。 二、本案貴轄轄內公私場所以晶片半成品經擴散、化學清洗、黃光、蝕刻 、清洗及測試等加工程序製成具二極體功能之晶片,倘製造過程包括 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包)裝、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 產程序,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操作許可證之固 定污染源,其設置、變更及操作,應向污染源所在縣市政府申請取得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始得設置、變更及操作。本案請貴局依權責 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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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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