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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公私場所收受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進行熱裂解,是否屬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管制對象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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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850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收受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進行熱裂解,是否屬公告應申請 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管制對象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 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固態廢棄物衍生燃 料製造程序者,或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實際固化處理量 達 400 公噸/月以上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其中所稱熱處理 ,包含將事業廢棄物置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利用熱能裂解使 其分解成為氣體、液體或殘渣之處理方法,及其他熱處理法。 二、另查本署公告第 1 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 定污染源,碳黑化學製造程序條件係指使用碳氫化合物為原料,從事 碳黑生產。管制重點係規範製造過程中產生之粒狀污染等空氣污染物 。 三、本案公私場所收受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進行熱裂解,產生裂解油、 天然氣及微量爐渣製程,倘包含上述熱處理程序,則屬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則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證,始得設置、變更及操作;倘包含碳黑生產程序,則屬碳黑 化學製造程序。本案請依貴局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依權責予以認定 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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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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