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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廠擬增建之液態二氧化碳製造工廠,是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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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7348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8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廠擬增建之液態二氧化碳製造工廠,是 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中,規定 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 放總量為 50 公噸/年以上者,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此公告條件係 針對各行業製程排放之空氣污染物達一定排放量者,予以管制,以避 免污染環境,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及國民健康。 二、另查本署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未包含液態二 氧化碳製造程序。該廠擬增設之液態二氧化碳製程,非屬應申請設置 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倘該廠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 放總量為 50 公噸/年以上者,則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 。 三、另供應該廠液態二氧化碳製造之上游工廠相關製程,倘屬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若涉及製程、設施或操作條件變動 ,應向貴局辦理許可證異動或變更,以符合現場實際狀況。本案請貴 局依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逕依權責予以認定後函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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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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