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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工業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聚脂泡棉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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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607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工業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聚脂泡棉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應 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其中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係指從事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 烯、乙烯/丙烯共聚合物、聚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丙烯共聚合 物(ABS )、苯乙烯/丙烯共聚合物(AS)、丙烯酸樹脂、聚氟碳樹 脂、聚醯胺樹脂、聚醇樹脂、聚脂樹脂、尿素甲醛樹脂、三聚氰胺樹 脂、環氧樹脂、聚(PU)樹脂、壓克力樹脂、矽氧樹脂、離子交換樹 脂、聚醋酸乙烯樹脂、聚丙烯醇樹脂、聚丁烯塑膠、聚丙二醇或其他 合成塑膠、樹脂之生產者。其產品總實際產量未滿 2000 公噸/年者 ,應依規定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本案○○工業有限公司以聚醚多元醇、二異氰酸甲苯及水為原料,經 攪拌及化學反應後,利用產生之 CO2 進行發泡作用,生產聚脂泡棉 (年產量為 432 公噸/年)。倘該公司生產之聚泡棉成分與前揭公 告製程生產之物質成分相同者,則其屬應依規定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 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案請貴局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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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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