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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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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598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是否屬應申請固 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4 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條件,係指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具有粉碎、研 磨或熱融加熱、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僅從事光能電池或行動電 話專用電池製造者,不在此限。其公告重點係針對汞電池、鉛蓄電池 、鎳鉻電池等各種於製造程序中會產生空氣污染之生產製程,加以管 制。 二、本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作業,係將鉛蓄 電池半成品經電池端子極焊接、加紅黑藥劑、加硫酸水,最後經充電 測試後經過包裝即為成品,倘包括粉碎、研磨、熱融加熱、裁切、組 立等作業程序者,則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 染源。本案請貴局查明後依權責判定,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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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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