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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台灣○○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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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441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台灣○○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疑義 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1 條之 1 規定, 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 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起 ,準用第 5 條及第 10 條之規定。另依同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焚化爐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且燃燒處理之廢棄物含 氯量低於 0.015% 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免予檢 測。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重新要求檢測。 二、本案台灣○○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詢問製程廢氣收集至洗滌塔處理後之 洗滌水,為判定洗滌水含氯量,應採行何種檢測方法乙節,建議可依 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之水中陰離子檢測方法-離子層析法(W415.52B )、水中氯鹽檢測方法-硝酸汞滴定法(W406.52C),或水中氯鹽檢 測方法-硝酸銀滴定法(NIEAW407.51C)執行檢測,該等方法係針對 水中可游離之微量(數)無機性氯離子予以檢測。詳細檢測內容及檢 測機構可逕上本署網站查詢(環境檢驗所首頁> 檢測方法查詢,http ://www.niea.gov.tw/analysis/epa_www.htm )。 三、另所提鍋爐燃料為天然氣與洗滌塔混燒,其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何乙 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備註 2 . 規定:「混合燃料之計算方式為 Ax+By+Cz ,排氣以乾基計算。其 中 A 為氣體燃料之 NOx 排放標準、B 為液體燃料之 NOx 排放標 準、C 為固體燃料之 NOx 排放標準;x 為氣體燃料佔總熱輸入量之 百分率、y 為液體燃料佔總熱輸入量之百分率、z 為固體燃料佔總熱 輸入量之百分率。」此係規範固定污染源使用混合燃料時其氮氧化物 排放標準限值之計算方式,故在考量合理管制其燃料混燒後之排放情 形,得爰引前揭固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標準混合燃料計算方式,據 以核定其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限值。 四、又該廠排放管道(P003)污染物為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是否依「固 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8 條規定計算乙節,倘為新污染 源排放之污染物,且附表中列有換算常數值者,應依該標準第 9 條 規定,依第 7 條至第 8 條所定計算方法分別計算排放管道高度之 較高者,為其排放管道高度。故該公司之排放管道應依前述規定辦理 ,以分別計算所得之較高高度,設置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排放管道。 本案請貴局本於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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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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