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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廢鐵」是否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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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324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4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廢鐵」是否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第 2 條第 1 項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2 條專用名詞定義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係指因人為或自然的破壞、 擾動或風蝕作用,致物質本身或其表面附著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者。 二、有關所提廢鐵是否屬於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 施管理辦法管制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乙節,廢鐵本身或其表面常附著 粒狀物在裝卸、搬運及堆置作業過程,可能散布於空氣,造成粒狀物 污染,屬前揭管制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 污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以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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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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