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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以矽利康或離型劑塗布於基紙上,經烘乾製成離型紙之製造程序,是否適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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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223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以矽利康或離型劑塗布於基紙上,經烘乾製成離型紙之製造程序,是 否適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案。 說 明:一、依據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款及第 3 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從事以含揮發性有機物之溶劑,混 拌黏著劑或離型劑,塗布於基材上,再經烘乾固化製成具黏貼功能成 品之製造者,且其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許可用量達五十公噸 以上者。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膠帶製造業於製造過程使用含揮發性有 機物之溶劑、黏著劑或離型劑等原料,進行混拌、塗布及烘乾程序排 放之揮發性有機物,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避免污染環境。 二、有關貴轄污染源以矽利康或離型劑塗布於基紙上,經烘乾製成離型紙 產品之程序,倘包括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之溶劑,混拌黏著劑或離型 劑,塗布於基材上,再經烘乾固化製成具黏貼功能成品之製造程序, 且其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許可量達 50 公噸以上,則屬適用 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另倘其 非屬適用本標準管制對象者,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亦應符合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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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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