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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臺灣省○○農田水利會對灌溉排水改善工程,適用管線工程之費率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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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8002188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臺灣省○○農田水利會對灌溉排水改善工程,適用管線工程之費率繳 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 者負擔因其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稅方式將成本 內部化,以達到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施工過程因涉及砂石土方 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工程污染特性相同者,予以歸類 為六大類工程類別,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除此以外之其 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 ,應依其他營建工程類,按合約經費計算應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查本署 86 年 10 月 30 日環署空字第 67541 號函函釋內容,主要 係考量灌溉排水改善工程須配合農田灌溉,其施工工期並不確定,若 以總工期乘以面積為費基計算應徵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無 法確實反映其造成空氣污染之社會成本,乃函釋其空污費費基應按工 程合約經費計算之。 三、有關該會辦理灌溉排水改善工程,其工程內容依來函說明主要為灌溉 排水溝渠之改建或興建,工程內容包含排水溝渠開挖作業、挖掘土石 之暫時堆置作業、排水溝渠之結構興建作業與回填作業,其工程內容 性質與營建工程費率表中之管線工程備註說明「包括上下水道、電力 、電信和瓦斯等各式涵管(箱)之施工作業」工程性質相同,將其歸 類為「管線工程」,依工其程施作面積與施工期程為費基計算營建空 污費,較符合實際,並能合理反映灌溉排水改善工程所產生之社會、 行政及健康成本。請貴局逕依權責查明後逕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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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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