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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經查貴省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之污染源為所有煉鋼、煉鐵及其合金之電爐暨感應爐;○○公司所使用之高週波爐,屬感應爐,為上述電爐之一種,其廢氣中粒狀污染物亦應以上項標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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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42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12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經查 貴省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之污染源為所有煉 鋼、煉鐵及其合金之電爐暨感應爐;○○公司所使用之高週波爐,屬 感應爐,為上述電爐之一種,其廢氣中粒狀污染物亦應以上項標準管 制。 二 又本署 81.02.24 (81) 環署空字第○六二二二號函係指鑄造業者所 使用之低、中、高週波爐粒狀物之排放雖比溶鐵爐低,然其粒狀物排 放仍應符合 貴省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另煉鋼業電爐除 粒狀物外之其他空氣污染物排放亦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 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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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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