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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104)是否應設置採樣孔及採樣平台等設施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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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7006755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9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104)是否應設置採樣孔及採樣 平台等設施疑義乙案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 1 點及第 3 點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管道應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 查及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採樣設施包括採樣孔 、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設施;另依同附件第 7 條規定,污染源倘 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 關認可。 二、本案貴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氣罩式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編 號:P104),供每季儲槽底部結塊物清除時抽排氣使用,排放量極微 ,惟該儲槽係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之固定污染源,且屬製程設備之一 部分,仍應依前揭規定,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空氣污染 物排放狀況之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等設施,如有設置之困難者,得 依前揭規範附件第 7 條規定,提書面資料說明,經貴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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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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