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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2批及第3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半導體製造程序,係從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包)裝、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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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7001967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半導體製造程序,係從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包)裝 、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另查電池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各 種電池製造程序,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加熱、裁切、組立等作業程 序者,僅從事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製造者,不在此限。 二、據本案○○股份有限公司來函資料,顯示其從事太陽能發電模組製造 程序,以玻璃為基板,並以化學沉積方式,將矽薄膜沉積於玻璃基板 上,再經黏貼高分子樹脂薄膜、覆蓋下玻璃、加熱、膠體封裝等程序 ,非屬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請貴局 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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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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