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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Date) 112.12.19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證書登錄基本資料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