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含硫量超過百分之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公告日期: 108.05.28
預告日期: 108.06.01 ~ 108.07.01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38140號 公告
內容連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含硫量超過百分之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