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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補助款執行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1.05
發布字號: 環部授循字第1146126869A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補助款執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