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推展本署資訊相關業務並執行行政院「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
設安全機制計畫」,以支援環保施政業務,特設立資訊發展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要點所稱資訊相關業務,指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建置、營運;
資通訊安全服務,指資通訊作業之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研擬資訊相關業務及通資訊安全服務之政策及執行策略。
(二)辦理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宜。
(三)辦理資訊服務管理相關事宜。
(四)其他環境資訊及資料庫推動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小組成員由本署各單位副主管(無副主管單位由簡
任級人員或科長)兼任。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監資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
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監資處副處長兼任;工作
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小組事務。
六、本小組設「資訊安全工作組」、「資訊服務工作組」及「內部稽核工
作組」,由執行秘書視需要指派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七、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召集人
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執行秘書代理。幕僚作
業由監資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