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減少災害所致之環境污染,加
速環境復原,爰依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二 本要點所稱之災害係指足以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之風災、水災、震災、
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及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
質災害及其他災害。
三 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 督導辦理災害後空氣、噪音污染處理及其追蹤有關事宜。
(二) 督導辦理災害後水質污染處理、飲用水水質管制及追蹤有關事宜。
(三) 督導辦理災害後廢棄物清除、環境清潔及其追蹤有關事宜。
(四) 督導辦理災害後環境消毒、毒性化學物質污染處理及其追蹤有關事
宜。
(五) 督導辦理災害後各種嚴重危害污染區之劃定。
(六) 督導及支援地方環保單位執行災害防救必要之處置。
(七) 綜合調整環保有關之防災計畫。
四 本小組由署長任召集人,副署長為副召集人,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
及附屬機關首長為小組委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之專家學者參與。
五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職,平時由本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兼任
之,發生災害時則由主管相關災害防救業務之委員擔任之,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
,辦理有關事務。
六 本小組執行災害防救任務分工表及作業流程,詳如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分工表
┌─────┬────────┬───────────────┐
│單 位│職 掌│ 應 變 項 目 │
├─────┼────────┼───────────────┤
│綜合計畫處│協助防災教育宣導│1 針對發生災害之特性、期間範圍│
│ │及完成環境影響評│ ,製作宣導小冊、短片、資料等│
│ │估審查之開發計畫│ ,以提供及協助各業務單位於適│
│ │監督相關事項 │ 當時機宣導。 │
│ │ │2 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
│ │ │ 審查結論執行情形。 │
│ │ │3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中部辦公室│1 天然災害防救通│1 負責直轄市及縣市天然災害通報│
│ │ 報、彙整及災後│ 、彙整及災後重建協助工作。 │
│ │ 重建協助工作。│2 垃圾掩埋場安全通報作業。 │
│ │2 災害後飲用水水│3 負責主管之廢棄物處理場 (廠) │
│ │ 質管制。 │ 發生事故而造成人員、環境嚴重│
│ │ │ 傷害時之應變工作。 │
│ │ │4 協助執行災害後廢棄物清理之有│
│ │ │ 關事宜。 │
│ │ │5 颱風、豪雨或其他足以影響飲用│
│ │ │ 水水質或水量之災害發生時,嚴│
│ │ │ 重威脅民眾飲水安全時之應變工│
│ │ │ 作。 │
│ │ │6 疫災發生時,飲用水水質 (非自│
│ │ │ 來水部分) 受其污染,嚴重威脅│
│ │ │ 民眾飲水安全時之應變工作。 │
│ │ │7 中部辦公室安全。 │
│ │ │8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空氣品質保│督導災害後嚴重空│1 因受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護及噪音管│氣、噪音污染區之│ 災害影響,造成有害空氣污染物│
│制處 │劃定、隔離、處理│ 之大量排放,使得空氣品質嚴重│
│ │及其追蹤管制 │ 惡化時之應變工作。 │
│ │ │2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水質保護處│督導災害後嚴重水│1 配合交通部督導及協助因受地震│
│ │質污染區之劃定、│ 、水災、火災、風災等災害影響│
│ │隔離、處理及其追│ ,使得輸油管破裂或船舶發生災│
│ │蹤管制 │ 難,致油品洩漏污染海域時之應│
│ │ │ 變工作。 │
│ │ │2 因受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 │ │ 災害影響,導致儲油槽滲漏污染│
│ │ │ 地下水時之應變工作。 │
│ │ │3 重大事業污水或下水道系統,因│
│ │ │ 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災害│
│ │ │ 而造成意外事件時之應變工作。│
│ │ │4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廢棄物管理│督導災害後廢棄物│1 負責主管之廢棄物處理場 (廠) │
│處 │清除、嚴重環境廢│ 發生事故而造成人員、環境嚴重│
│ │棄物污染區之劃定│ 傷害時之應變工作。 │
│ │、隔離、處理及其│2 災害後廢棄物未及時清理,致環│
│ │追蹤管制。 │ 境污染之虞時之應變工作。 │
│ │ │3 一般廢棄物清理政策協調,包括│
│ │ │ 垃報清理相關機具、人力調度或│
│ │ │ 協調垃圾場廢棄物進場事宜。 │
│ │ │4 災後事業廢棄物處理政策決定及│
│ │ │ 指揮工作。 │
│ │ │5 協助因受地震、水災、火災、風│
│ │ │ 災等災害影響,使得輸油管破裂│
│ │ │ ,致油品洩漏污染土壤時之應變│
│ │ │ 工作。 │
│ │ │6 因受起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 │ │ 災害影響,導致儲油槽滲漏污染│
│ │ │ 土壤時之應變工作。 │
│ │ │7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環境衛生及│督導災害後嚴重毒│1 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事故,引起人│
│毒物管理處│性化學物質污染區│ 員傷亡時之應變工作。 │
│ │之劃定、隔離、處│2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槽車意外事故│
│ │理及其追蹤管制 │ ,造成毒性化學物質洩漏重大災│
│ │ │ 害時之應變工作。 │
│ │ │3 毒性化學物質發生重大災害事件│
│ │ │ ,造成人員、環境嚴重傷害時之│
│ │ │ 協調工作。 │
│ │ │4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督導災害後環境消│1 災區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淹水地│
│ │毒 │ 區未及時消毒,環境衛生狀況不│
│ │ │ 良,且有傳染病病之發生或蔓延│
│ │ │ (如由水傳染或由病媒傳染之傳│
│ │ │ 染病) 時之應變工作。 │
│ │ │2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管制考核及│督導災害後環境污│1 針對災害後造成水、空氣、廢棄│
│糾紛處理處│染處理情形之追蹤│ 物、毒化物及其他環境污染處理│
│ (含督察大│及復查 │ 情形之追蹤及復查工作時之應變│
│隊) │ │ 工作。 │
│ │ │2 北、中、南三區隊負責所轄縣市│
│ │ │ 之各種災害 (除天然災害外) 通│
│ │ │ 報、彙整工作。 │
│ │ │3 三區隊辦公室安全。 │
│ │ │4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環境監測及│督導各種災區環境│1 因受地震、水災、火災、風災、│
│資訊處 │污染之監測及環境│ 旱災等災害影響,而造成污染物│
│ │品質惡化警告發布│ 濃度持續或增加之虞時之監測應│
│ │之追蹤管制 │ 變工作。 │
│ │ │2 空氣品其自動監測站之安全措施│
│ │ │ 不當,而造成意外事件時之應變│
│ │ │ 工作。 │
│ │ │3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垃圾資源回│督導垃圾資源回收│1 在施工中因受地震、水災、火災│
│收廠興建工│ (焚化) 廠及其周│ 、風災等災害影響,使得壓力容│
│程處 │邊設施安全維護 │ 器之氣體洩漏、爆炸,及高空維│
│ │ │ 修作業安全措施不當,而造成人│
│ │ │ 員傷亡時之應變工作。 │
│ │ │2 在試燒試運轉及操作營運中,垃│
│ │ │ 圾貯坑起火燃燒,或高壓蒸氣管│
│ │ │ 線容器,因受地震、水災、火災│
│ │ │ 、風災等災害影響而引起洩漏,│
│ │ │ 造成人員傷亡時之應變工作。 │
│ │ │3 負責主管之垃圾資源回收 (焚化│
│ │ │ ) 廠發生事故而造成人員、環境│
│ │ │ 嚴重傷害時之應變工作。 │
│ │ │4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環境檢驗所│督導災害後環境品│1 針對災害後造成水、空氣、廢棄│
│ │質檢驗測定 │ 物、毒化物及其他環境污染進行│
│ │ │ 採樣檢驗分析工作。 │
│ │ │2 負責中壢辦公室安全及應變作業│
│ │ │ 。 │
│ │ │3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環境人員訓│防災業務人員講習│1 加強專責人員訓練,包括空氣污│
│練所 │、訓練規劃 │ 染防制技術員、廢 (污) 水處理│
│ │ │ 技術員、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
│ │ │ 員、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員及│
│ │ │ 病媒防治專業人員等,使其於災│
│ │ │ 害後能迅速處理,避免不良狀況│
│ │ │ 再續擴大。 │
│ │ │2 編訂防災訓練教材,對從事防災│
│ │ │ 業務人員,實施防災講習訓練。│
│ │ │3 負責中壢辦公室安全及應變作業│
│ │ │ 。 │
│ │ │4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秘書室 │本署緊急防救行政│1 負責督導辦理本署災害防救、緊│
│ │支援及辦公室安全│ 急應變及安全防護有關行政支援│
│ │ │ 事宜。 │
│ │ │2 維護本署辦公室及設施安全有關│
│ │ │ 事宜。 │
│ │ │3 其他指定應變事項。 │
└─────┴────────┴───────────────┘
表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種災害防救作業流程
┌──────┐
│××災害發生│
└───┬──┘
│
↓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
│
┌──┴──┐
│環保署代表│
└──┬──┘
│
↑ ↓ ↑
│ │
┌─┴────┴──┐
│環保署緊急應變小組│
└─────────┘
↑
┌┴┐
┌──────┐ │環│┌───────┐
│協助垃圾資源│ │保││直轄市及縣市天│
工程處 →│回收廠及其周├─┤署││然災害通報、彙│
│圍安全維護 │ │災││整及災後重建協│
└──────┘ │害││助工作 (包括垃│
┌──────┐ │防├┤圾圾掩埋場安全│← 中部辦公
空保處、→│協助災區環境├─┤救││通報作業、協助│ 室
水保處、 │污染隔離及環│ │作││災區環境之廢棄│
中部辦公 │境整治 │ │業││物清除及飲用水│
室 └──────┘ │中││水質管制) ;中│
廢管處、 │心││部辦公室安全 │
毒管處 │ │└───────┘
┌──────┐ │ │┌───────┐
監資處 →│協助災區環境├─┤ ││協助中部辦公室│
│污染監測 │ │ ││辦理天然災害災│
└──────┘ │ ││害通報、彙整及│
┌──────┐ │ ├┤協助災後重建工│← 北中南區
檢驗所 →│協助災區環境├─┤ ││作;負責所轄縣│ 督察隊
│污染測定 │ │ ││市之各種災害 (│
└──────┘ │ ││天然災害外) 通│
┌──────┐ │ ││報、彙整工作。│
檢驗所 →│負責中壢辦公├─┤ │└───────┘
、訓練 │室安全 │ │ │┌───────┐
所 └──────┘ │ ├┤督導災區環境之│← 廢管處
┌──────┐ │ ││廢棄物清理 │ 中部辦公
│督導災區環境├─┤ │└───────┘ 室
管考處 →│污染處理情形│ │ │┌───────┐
│追蹤及複查 │ │ ├┤督導災區環境消│← 毒管處
└──────┘ │ ││毒及環境改善事│ 中部辦公
│ ││項 │ 室
┌──────┐ │ │└───────┘
秘書室 →│本署辦公大樓├─┤ │┌───────┐
│安全 │ │ ││執行毒化物災害│← 毒管處
└──────┘ └─┴┤應變事宜 │
└───────┘
七 本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
席由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由副召集人一人
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由執行秘書代
理之。
八 凡環境有發生災害之虞或已發生災害時,本小組主管相關災害防救業
務之委員應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署各業務單位及附屬機關並應
即派員共同成立災害防救作業中心,由執行秘書指揮監督執行各項災
害防救任務。
九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交通費。
十 本要點提經主管會報通過,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