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一、增列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一)安特靈
(二)六氯苯
(三)滅蟻樂
(四)毒殺芬
(五)十氯酮(克敵康)
(六)五氯苯
(七)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二、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
三、環境用藥標準檢驗方法,有國家標準者,依國家標準;未訂國家標準
者,可依序採用下列來源之檢測方法:
(一)環境檢測標準方法(NIEA)。
(二)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USEPA )。
(三)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四)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
(五)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六)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七)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
(八)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四、依前項檢測方法檢測之檢出含有限值為 10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MD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