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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九十一年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二、修正項目為潤滑油,修正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元/公升。
          三、本公告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