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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86 年 02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86年2月27日(86)環署空字第10098號公告.pdf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營建工程排放粒狀污染物,其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左
表:
二、營建工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部屬徵收範圍
。
三、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