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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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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之定義範圍
歷史法規: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全文內容:一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之定義範
圍如下:
(一) 熱處理:以加熱方式進行事業廢棄物處理,包括:熱解、熱熔、熔
煉、熔融、燒結、蒸餾、熱蒸發及濕式氧化處理,但不包括焚化處
理。
(二) 焚化處理:指利用高溫燃燒,將事業廢棄物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
質之處理方法。包括:固定床式、流體化床式、液體噴注式及旋轉
窯式焚化爐處理。
(三) 掩埋處理:將事業廢棄物採掩埋處理,包括封閉掩埋、衛生掩埋及
安定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