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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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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廢鐵容器及廢鋁容器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歷史法規:
民國 86 年 06 月 26 日
主 旨:公告「廢鐵容器及廢鋁容器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
般廢棄物」。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 廢鐵容器及廢鋁容器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
廢棄物。
二 本署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78) 環署廢字第三九七五六號公告有
關「廢鐵罐為不易清除、處理之一般廢棄物」及「廢鋁罐為不易清除
、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自本公告日起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