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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
歷史法規:
民國 93 年 12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環署土字第0930089647號公告.pdf
附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檢測污染物項目.PDF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檢測污染物項目
如附表。
二、前項附表之檢測項目,得依各指定公告事業實際運作時可能產生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所規定之污染物項目,由土地移轉讓受雙方協議定之。
三、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