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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歷史法規:
民國 88 年 09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88年9月18日(88)環署空字第0063144號公告.pdf
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定表.pdf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如附件)。
二、實施日期:八十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