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
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執行之監督,特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
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之監督。
(二)關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其他環境保護之監督與協調。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小組事務,由本署綜計處處長兼任之;
置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綜理本小組事務,由綜計處副處長兼任
之。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學者專家及社區
居民代表遴選聘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小組由本署綜計處擔任幕僚工作。
五、本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三位小組委員連
署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列席或進
行勘查作業。
六、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
)開發計畫興建完成,並於廠商進駐完成後一年裁撤,必要時得延長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