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辦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以下簡稱中油三輕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執行之監督作業,依據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
員會第一七三次會議決議,特設置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
產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
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之監督。
(二)關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監測結果之監督
。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會事務,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派員兼任;
本會幕僚作業由本署派員兼辦。
四、本會置委員十七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另置委員十六人:
(一)機關委員三人:分別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高雄縣政府環境保
護局、高雄縣林園鄉公所指派人員代表。
(二)專家學者委員八人:由本署遴選相關專長之學者專家擔任之。
(三)居民及當地民間團體代表五人:由開發行為所在地之高雄縣林園鄉
五福村村長、北汕村村長及民間團體推薦代表擔任之。
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本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專案會議及現場
勘查。本會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派委員代理主席。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列席或進行勘查作
業。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