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備 註│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 放流水排放至非海│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洋之地面水體者:│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1 攝氏三十八度以│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下 (適用於五月│ │
│ │ │ 至九月) 。 │ │
│ │ │ 2 攝氏三十五度以│ │
│ │ │ 下 (適用於十月│ │
│ │ │ 至翌年四月) 。│ │
│ │ │二 放流水直接排放於│ │
│ │ │ 海洋者,其放流口│ │
│ │ │ 水溫不得超過攝氏│ │
│ │ │ 四十二度,且距排│ │
│ │ │ 放口五百公尺處之│ │
│ │ │ 表面水溫差不得超│ │
│ │ │ 過攝氏四度。 │ │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 │數 │ │ │
│ ├──────┼──────────┤ │
│ │氟化物 (不包│一五.○ │ │
│ │括複合離子) │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
│ │ │ │排放廢 (│
│ │ │ │污) 水於│
│ │ │ │水源水質│
│ │ │ │水量保護│
│ │ │ │區內新設│
│ │ │ │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
│ │ │ │ (新設立│
│ │ │ │之公共下│
│ │ │ │水道係指│
│ │ │ │於九十年│
│ │ │ │十一月二│
│ │ │ │十三日本│
│ │ │ │標準修正│
│ │ │ │生效日前│
│ │ │ │已完成規│
│ │ │ │劃,但尚│
│ │ │ │未進行工│
│ │ │ │程招標者│
│ │ │ │,或尚未│
│ │ │ │完成規劃│
│ │ │ │者) 。 │
│ ├──────┼──────────┼────┤
│ │氨氮 │一○.○ │一 氨氮│
│ │ │ │ 及正│
│ │ │ │ 磷酸│
│ │ │ │ 鹽之│
│ │ │ │ 管制│
│ │ │ │ 僅適│
│ │ │ │ 用於│
│ │ │ │ 排放│
│ │ │ │ 廢 (│
│ │ │ │ 污) │
│ │ │ │ 水於│
│ │ │ │ 水源│
│ │ │ │ 水質│
│ │ │ │ 水量│
│ │ │ │ 保護│
│ │ │ │ 區內│
│ │ │ │ 。但│
│ │ │ │ 畜牧│
│ │ │ │ 業之│
│ │ │ │ 氨氮│
│ │ │ │ 與正│
│ │ │ │ 磷酸│
│ │ │ │ 鹽管│
│ │ │ │ 制由│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會商│
│ │ │ │ 目的│
│ │ │ │ 事業│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後,│
│ │ │ │ 另行│
│ │ │ │ 公告│
│ │ │ │ 其管│
│ │ │ │ 制期│
│ │ │ │ 日及│
│ │ │ │ 放流│
│ │ │ │ 水標│
│ │ │ │ 準。│
│ ├──────┼──────────┤二 正磷│
│ │正磷酸鹽 (以│四.○ │ 酸鹽│
│ │三價磷酸根計│ │ 之管│
│ │算) │ │ 制不│
│ │ │ │ 適用│
│ │ │ │ 於排│
│ │ │ │ 放廢│
│ │ │ │ (污│
│ │ │ │ ) 水│
│ │ │ │ 於水│
│ │ │ │ 源水│
│ │ │ │ 質水│
│ │ │ │ 量保│
│ │ │ │ 護區│
│ │ │ │ 內新│
│ │ │ │ 設立│
│ │ │ │ 之公│
│ │ │ │ 共下│
│ │ │ │ 水道│
│ │ │ │ 。 (│
│ │ │ │ 新設│
│ │ │ │ 立之│
│ │ │ │ 公共│
│ │ │ │ 下水│
│ │ │ │ 道係│
│ │ │ │ 指於│
│ │ │ │ 九十│
│ │ │ │ 年十│
│ │ │ │ 一月│
│ │ │ │ 二十│
│ │ │ │ 三日│
│ │ │ │ 本標│
│ │ │ │ 準修│
│ │ │ │ 正生│
│ │ │ │ 效日│
│ │ │ │ 前已│
│ │ │ │ 完成│
│ │ │ │ 規劃│
│ │ │ │ ,但│
│ │ │ │ 尚未│
│ │ │ │ 進行│
│ │ │ │ 工程│
│ │ │ │ 招標│
│ │ │ │ 者,│
│ │ │ │ 或尚│
│ │ │ │ 未完│
│ │ │ │ 成規│
│ │ │ │ 劃者│
│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 │陰離子界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油脂 (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 │鎘 │○.○三 │ │
│ ├──────┼──────────┤ │
│ │鉛 │一.○ │ │
│ ├──────┼──────────┤ │
│ │總鉻 │二.○ │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 │有機汞 │不得檢出 │ │
│ ├──────┼──────────┤ │
│ │總汞 │○.○○五 │ │
│ ├──────┼──────────┤ │
│ │銅 │三.○ │ │
│ ├──────┼──────────┤ │
│ │鋅 │五.○ │ │
│ ├──────┼──────────┤ │
│ │銀 │○.五 │ │
│ ├──────┼──────────┤ │
│ │鎳 │一.○ │ │
│ ├──────┼──────────┤ │
│ │硒 │○.五 │ │
│ ├──────┼──────────┤ │
│ │砷 │○.五 │ │
│ ├──────┼──────────┤ │
│ │硼 │一.○ │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 │甲醛 │三.○ │ │
│ ├──────┼──────────┤ │
│ │多氯聯苯 │不得檢出 │ │
│ ├──────┼──────────┤ │
│ │總有機磷劑 (│○.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
│ │除草劑 (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 │靈丹 │○.○○四 │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 │五氯硝苯 │不得檢出 │ │
│ ├──────┼──────────┤ │
│ │福爾培 │不得檢出 │ │
│ ├──────┼──────────┤ │
│ │四氯丹 │不得檢出 │ │
│ ├──────┼──────────┤ │
│ │蓋普丹 │不得檢出 │ │
├─┬─────┼──────┼──────────┤ │
│印│印花、梭織│生化需氧量 │三○ │ │
│染│布染整者 ├──────┼──────────┤ │
│整│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理│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筒紗、絞紗│生化需氧量 │三○ │ │
│ │染色、針織├──────┼──────────┤ │
│ │布及不織布│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染整者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整理、紙印│生化需氧量 │三○ │ │
│ │花、刷毛、├──────┼──────────┤ │
│ │剪毛、磨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及非屬前二├──────┼──────────┤ │
│ │類者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生皮製成成│生化需氧量 │三○ │ │
│革│品皮者 ├──────┼──────────┤ │
│業│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濕藍皮製成│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品皮者 ├──────┼──────────┤ │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非屬「生皮│生化需氧量 │三○ │ │
│ │製成成品皮├──────┼──────────┤ │
│ │」、「濕藍│化學需氧量 │一○○ │ │
│ │皮製成成品├──────┼──────────┤ │
│ │皮」二類者│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醱酵業 (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石油化學業 (石│化學需氧量 │一○○ │ │
│油煉製業、石油├──────┼──────────┤ │
│化學基本原料製│懸浮固體 │三○ │ │
│造業、石油化學├──────┼──────────┤ │
│中、下游產品製│真色色度 │五五○ │ │
│造業) │ │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
│ │ │ │紙為原料│
│ │ │ │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達│
│ │ │ │百分之六│
│ │ │ │十以上者│
│ │ │ │。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未│
│ │ │ │達百分之│
│ │ │ │六十者。│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毛滌業、化工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業├──────┼──────────┤ │
│、電鍍業、船舶│懸浮固體 │三○ │ │
│建造修配業、晶│ │ │ │
│圓製造及半導體│ │ │ │
│製造業 │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總餘氯 │○.五 │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生化需氧量 │五○ │ │
│業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畜牧業 (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
│ ├──────┼──────────┤食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六○○ │,如豬、│
│ ├──────┼──────────┤雞、鴨、│
│ │懸浮固體 │一五○ │鵝等。 │
├───────┼──────┼──────────┼────┤
│畜牧業 (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
│ ├──────┼──────────┤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如牛、馬│
│ ├──────┼──────────┤、羊、鹿│
│ │懸浮固體 │一五○ │、兔等。│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肥處理廠 (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棄物處理├──────┼──────────┤ │
│廠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
│製版業、照相沖│化學需氧量 │一○○ │ │
│洗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實驗、檢 (化) │生化需氧量 │三○ │ │
│驗、研究室 ├──────┼──────────┤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總餘氯 │○.五 │ │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 │
│館 (飯店) 、遊├──────┼──────────┤ │
│樂園 (區)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貨櫃集散站經營│化學需氧量 │一○○ │ │
│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
│地、土石方堆 (├──────┼──────────┤及土石方│
│棄) 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堆 (棄) │
│ ├──────┼──────────┤置場之管│
│ │懸浮固體 │三○ │制僅適用│
│ ├──────┼──────────┤於未依規│
│ │真色色度 │五五○ │定採行必│
│ │ │ │要措施者│
│ │ │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公告之事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污│專│石油化│化學需氧量 │一○○ │ │
│水│用│學專業├──────┼──────────┤ │
│下│下│區 │懸浮固體 │三○ │ │
│水│水│ ├──────┼──────────┤ │
│道│道│ │真色色度 │五五○ │ │
│系│ ├───┼──────┼──────────┤ │
│統│ │石油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學專業├──────┼──────────┤ │
│ │ │區以外│化學需氧量 │一○○ │ │
│ │ │之工業├──────┼──────────┤ │
│ │ │區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下│大│化學需氧量 │一○○ │ │
│ │ │水│於├──────┼──────────┤ │
│ │ │道│二│懸浮固體 │三○ │ │
│ │ │ │五├──────┼──────────┤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 │立│ │ │ │
│ │ │ │方│ │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介│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於├──────┼──────────┤ │
│ │ │ │五│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二│ │ │ │
│ │ │ │五│ │ │ │
│ │ │ │○│ │ │ │
│ │ │ │立│ │ │ │
│ │ │ │方│ │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量├──────┼──────────┤ │
│ │ │ │小│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於├──────┼──────────┤ │
│ │ │ │五│懸浮固體 │八○ │ │
│ │ │ │○│ │ │ │
│ │ │ │立│ │ │ │
│ │ │ │方│ │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
│ │共│於二五├──────┼──────────┤磷僅適用│
│ │下│○立方│總磷 │二.○ │於排放廢│
│ │水│公尺/├──────┼──────────┤ (污) 水│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於水源水│
│ │ │ ├──────┼──────────┤質水量保│
│ │ │ │化學需氧量 │一○○ │護區內之│
│ │ │ ├──────┼──────────┤新設立之│
│ │ │ │懸浮固體 │三○ │公共下水│
│ │ │ ├──────┼──────────┤道。 (新│
│ │ │ │大腸桿菌群 │二○○、○○○ │設立之公│
│ │ ├───┼──────┼──────────┤共下水道│
│ │ │流量介│總氮 │一五.○ │係指於九│
│ │ │於五○├──────┼──────────┤十年十一│
│ │ │-二五│總磷 │二.○ │月二十三│
│ │ │○立方├──────┼──────────┤日本標準│
│ │ │公尺/│生化需氧量 │五○ │修正生效│
│ │ │日 ├──────┼──────────┤日前已完│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成規劃,│
│ │ │ ├──────┼──────────┤但尚未進│
│ │ │ │懸浮固體 │五○ │行工程招│
│ │ │ ├──────┼──────────┤標者,或│
│ │ │ │大腸桿菌群 │三○○、○○○ │尚未完成│
│ │ ├───┼──────┼──────────┤規劃者) │
│ │ │流量小│總氮 │一五.○ │。 │
│ │ │於五○├──────┼──────────┤ │
│ │ │立方公│總磷 │二.○ │ │
│ │ │尺/日├──────┼──────────┤ │
│ │ │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
│ │ │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建│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 │
│築│五○立方公├──────┼──────────┤ │
│物│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
│污│ ├──────┼──────────┤ │
│水│ │懸浮固體 │三○ │ │
│處│ ├──────┼──────────┤ │
│理│ │大腸桿菌群 │二○○、○○○ │ │
│設├─────┼──────┼──────────┤ │
│施│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 │○-二五○├──────┼──────────┤ │
│ │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蒐集研析相關資料,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前條
所定適用業別之項目及限值,並得另訂其施行日期。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第 5 條
本標準所訂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迴流法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
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 (CFU/100ml)
。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7 條
含氯碳氫化合物或其他毒性污染物質之管制,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會商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公告其適用範圍、項目及最大限值。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