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各項空氣污染物之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如下:
┌─────────┬───────────┬────────┐
│項 目│標 準 值│單 位│
├─────────┼──────┬────┼────────┤
│總懸浮微粒 (TSP) │二十四小時值│二五○ │μg/m3 (微克/立│
│ ├──────┼────┤方公尺) │
│ │年幾何平均值│一三○ │ │
├─────────┼──────┼────┼────────┤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日平均值或二│一二五 │μg/m3 (微克/立│
│ (μm) 之懸浮微粒│十四小時值 │ │方公尺) │
│(PM10) ├──────┼────┤ │
│ │年平均值 │六五 │ │
├─────────┼──────┼────┼────────┤
│二氧化硫 (SO2) │小時平均值 │○.二五│ ppm (體積濃度百│
│ ├──────┼────┤萬分之一) │
│ │日平均值 │○.一 │ │
│ ├──────┼────┤ │
│ │年平均值 │○.○三│ │
├─────────┼──────┼────┼────────┤
│二氧化氮 (NO2) │小時平均值 │○.二五│ ppm (體積濃度百│
│ ├──────┼────┤萬分之一) │
│ │年平均值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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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CO) │小時平均值 │三五 │ ppm (體積濃度百│
│ ├──────┼────┤萬分之一) │
│ │八小時平均值│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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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 (O3) │小時平均值 │○.一二│ ppm (體積濃度百│
│ ├──────┼────┤萬分之一) │
│ │八小時平均值│○.○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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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Pb) │月平均值 │一.○ │μg/m3 (微克/ │
│ │ │ │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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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之各項平均值意義如左:
一、小時平均值:係指一小時內各測值之算術平均值。
二、八小時平均值:係指連續八個小時之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三、日平均值:係指一日內各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四、二十四小時值:係指連續採樣二十四小時所得之樣本,經分析後所得
之值。
五、月平均值:係指全月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六、年平均值:係指全年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七、年幾何平均值:係指全年中各二十四小時值之幾何平均值。
第 4 條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研判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第 5 條
空氣品質監測之標準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