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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
民國 98 年 07 月 29 日
立法理由:
第 1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油成分(characteristic):指汽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
    汽油引擎車輛污染排放者,包括苯(Benzene) 含量、芳香烴(Aro-
    matics)含量、烯烴(Olefins) 含量、硫(Sulfur)含量、氧(O-
    xygen )含量、雷氏蒸氣壓(RVP , Reid Vapor Pressure)及蒸發
    體積百分率等。
二、柴油成分:指柴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柴油引擎車輛污染排
    放者,包括硫含量、芳香烴含量及多環芳香烴含量等。
三、苯含量:汽油中含苯之總量。
四、硫含量:汽、柴油中含硫及其化合物之總量。
五、雷氏蒸氣壓:汽油揮發度表示方法之一種,指汽油在攝氏三十七點八
    度(華氏一百度),蒸氣油料體積比為四比一時之蒸氣壓。
六、氧含量:指汽油添加之含氧化合物(Oxygenates)之總含氧量重量百
    分比,常使用之含氧化合物為甲基第三丁基醚(Methyl Tertiary-B-
    utyl Ether,MTBE)、乙基第三丁基醚(Ethyl Tertiary-Butyl Et-
    her ,ETBE)、第三戊甲基醚(Tertiary-Amyl Methyl Ether,TAME
    )、異丙醚(Diisopropyl Ether ,DIPE)、乙醇(Ethanol )及甲
    醇(Methanol)等。
七、芳香烴含量:汽、柴油中含苯、甲苯及 C9 以上之芳香烴化合物之總
    量。
八、烯烴含量:汽油中含烯烴之總量。
九、十六烷指數(Cetane Index):柴油著火性能表示方法之一種,由密
    度及百分之五十蒸餾溫度計算而得,計算方法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016 號規定。
十、多環芳香烴含量:汽油中除單環芳香烴以外之總芳香烴含量。
十一、酒精汽油:以化石汽油摻配燃料乙醇或直接使用未經摻配化石汽油
      之變性燃料乙醇為燃料者。
十二、生質柴油:以化石柴油摻配脂肪酸甲酯或直接使用未經摻配化石柴
      油之脂肪酸甲酯為燃料者。

第 3 條
汽油成分管制標準如下:
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之汽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
    │項                                目│標      準      值│
    ├──────────────────┼─────────┤
    │苯含量                              │1.0 vol %, max   │
    ├──────────────────┼─────────┤
    │硫含量                              │50 ppmw, max      │
    ├──────────────────┼─────────┤
    │雷氏蒸氣壓                          │8.7 psi, max      │
    ├──────────────────┼─────────┤
    │氧含量                              │2.7 wt  %, max   │
    ├──────────────────┼─────────┤
    │芳香烴含量                          │36 vol  %, max   │
    ├──────────────────┼─────────┤
    │烯烴含量                            │18 vol  %, max   │
    ├──────────────────┴─────────┤
    │備註:                                                  │
    │1.E3  酒精汽油全國上線實施前,雷氏蒸氣壓標準值為 66.9kPa│
    │  、氧含量標準值為 3.24 %(m/m ),其餘管制項目如表列標│
    │  準值。                                                │
    │2.1 psi = 6.895 kPa 。                                  │
    └────────────────────────────┘
二、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汽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
    │項                            目│標        準        值│
    ├────────────────┼───────────┤
    │苯含量                          │1.0 %(v/v), max    │
    ├────────────────┼───────────┤
    │硫含量                          │50 mg/kg, max         │
    ├────────────────┼───────────┤
    │雷氏蒸氣壓                      │60 kPa, max           │
    ├────────────────┼───────────┤
    │氧含量                          │2.7 %(m/m), max    │
    ├────────────────┼───────────┤
    │芳香烴含量                      │35  %(v/v), max    │
    ├────────────────┼───────────┤
    │烯烴含量                        │18  %(v/v), max    │
    ├────────────────┴───────────┤
    │備註:                                                  │
    │1.E3  酒精汽油全國上線實施前,雷氏蒸氣壓標準值為 66.9 kP│
    │  a 、氧含量標準值為 3.24 %(m/m ),其餘管制項目如表列│
    │  標準值。                                              │
    │2.1 psi = 6.895 kPa 。                                  │
    └────────────────────────────┘
三、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之汽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
    │項                                目│標      準      值│
    ├──────────────────┼─────────┤
    │苯含量                              │1.0 %(v/v), max│
    ├──────────────────┼─────────┤
    │硫含量                              │10 mg/kg, max     │
    ├──────────────────┼─────────┤
    │雷氏蒸氣壓                          │60 kPa, max       │
    ├──────────────────┼─────────┤
    │氧含量                              │2.7 %(m/m), max│
    ├──────────────────┼─────────┤
    │芳香烴含量                          │35  %(v/v), max│
    ├──────────────────┼─────────┤
    │烯烴含量                            │18  %(v/v), max│
    ├──────────────────┴─────────┤      
    │備註:                                                  │
    │1.E3  酒精汽油全國上線實施前,雷氏蒸氣壓標準值為 66.9 kP│
    │  a 、氧含量標準值為 3.24 %(m/m) ,其餘管制項目如表列│
    │  標準值。                                              │
    │2.1 psi = 6.895 kPa 。                                  │
    │3.煉油廠出廠之汽油應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值,│
    │  油庫及加油站應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換儲作業以符合│
    │  本標準值。                                            │
    │4.進口之汽油油品應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值。  │
    └────────────────────────────┘

第 4 條
柴油(含生質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如下:
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
    │項                                目│標      準      值│
    ├──────────────────┼─────────┤
    │硫含量                              │50 ppmw, max      │
    ├──────────────────┼─────────┤
    │芳香烴含量                          │35 wt%, max      │
    ├──────────────────┴─────────┤
    │備註:                                                  │
    │生質柴油應符合本標準值。                                │
    └────────────────────────────┘
二、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
    │項                                目│標      準      值│
    ├──────────────────┼─────────┤
    │硫含量                              │10 mg/kg, max     │
    ├──────────────────┼─────────┤
    │十六烷指數                          │48 min            │
    ├──────────────────┼─────────┤
    │多環芳香烴含量                      │11 %(m/m), max │
    ├──────────────────┴─────────┤
    │備註:                                                  │
    │1.煉油廠出廠之柴油應於一百年七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值,油庫│
    │  及加油站應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換儲作業以符合本標│
    │  準值。                                                │
    │2.進口之柴油油品應於一百年七月一日起符合本標準值。      │
    │3.生質柴油應符合本標準值。                              │
    └────────────────────────────┘

第 5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