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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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衛生用藥有效成分檢驗費
歷史法規:
民國 87 年 04 月 27 日
主 旨:公告申請環境衛生用藥有效成分檢驗費每件樣品新台幣四○○○元整,並
自公告日實施。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